8月3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从审核到安全责任,新法对电商平台“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长期饱受平台强势之苦的公众,此刻倍受鼓舞。
新法出台正当其时。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接近30万亿元。2018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将突破6亿人。如此庞大的市场,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立法重心所在。同时,国内实践证明,由于资本、技术、信息力量的严重不对称,电子商务三方主体中,电商平台强势、电商经营者其次、消费者最弱势。近年来,滴滴出行、共享单车、拼多多等迅速崛起,社会责任却始终不尽如人意。以目前估值已经超过500亿美元的滴滴为例,面对连续的恶性案件,对生命、法律、监管没有表现出足够的敬畏。至于其他诸如假货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野蛮生长起来的电商平台,多半也不走心。显然,法律威慑缺席,道德、自律约束有限。新法适当加重电商平台的责任义务,符合实情,是对症下药。
新法增加了行政处罚规定,武装到了“牙齿”。处罚规定:电商平台违反规定的,主管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乃至停业整顿,并高处两百万元的罚款。也许,几百万元罚款电商独角兽们未必多在意,但停业整顿将是其不能承受之重。停业就意味现金流断了,股价或者估值跳水。资本害怕之处,正是威慑所在。
电商治理,平台是主力,也呼唤社会共治。如今,电商早已深入百姓生活方方面面,正在全社会大范围链接供给和需求、配置资源。责任不断增加是必然的,平台必须也主动承担,因为从中获得了大量收益。但是,电商背后的社会化生产、流通也决定了仅凭平台单独做不好。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高效治理机制,方是长久之道。促进发展、包容审慎,新法规范电商秩序、鼓励发展的初心值得点赞。
新法发挥出预期作用,离不开扎实实施,也需要相关主体大胆创新。浙江电子商务底蕴深厚,网购规模全国领先,有着阿里巴巴等标杆电商企业,多年来为全国电商行业提供了众多商业、治理模式经验。同时,浙江各级政府也不断用制度创新支持电商发展。电子商务法此次出台了一揽子治理和促进法规,期待浙江再次成为全国榜样,守好、用好新法,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