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8月15日消息:影片《赤壁(上)》公映初期,酷6网就在网上提供在线播放服务。上视频网站看新闻、看大片、看电视剧……如今已经成为很多网民的习惯。

而在北京市海淀区,云集了国内知名视频网站——优酷网、酷6网、悠视网、风行网等,占据全国视频行业的“半壁江山”。

近年来随着视频网站的火爆,位于中关村核心区的海淀法院审理的视频侵权案件逐年上升。一项调研发现,视频网站在涉及侵权的诉讼过程中,败诉率高达九成以上。

数据

海淀区中关村   视频网站占“半壁江山”

位于海淀区中关村的视频网站,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专业性视频网站,如优酷网、酷6网、六间房、悠视网、风行网等,二是兼营视频的综合性门户网站如搜狐网、新浪网等。

早在2010年10月,互联网实验室曾对中国20家主要视频网站市场份额进行统计,上述网站便占了50%左右的市场份额,可谓是“半壁江山”。从这意义上说,海淀区视频网站的发展态势成为了国内视频行业的风向标。

搜狐攻击优酷网  标志视频竞争“白热化”

海淀法院统计的数据显示,2007年该院受理涉及视频网站侵权的案件仅为4件,2008年为89件,然而2009年和2010年进入“爆发期”,2009年为539件,2010年为611件。

“这一数量上的变化,体现了视频行业的发展动态。”参与调研的海淀法院吴园妹法官分析,2006年Google以16. 5亿美元收购了视频网站首创者YouTube,在此激励下我国视频网站行业开始起步。此时法院几乎没有涉及视频网站的案件。

2009年9月,搜狐公开“攻击”竞争对手优酷网是“最大盗版基地”,这一事件被很多人看做是视频网站竞争进入“白热化”状态的标志。

吴法官说,2009年至2010年,视频网站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此时诉讼作为重要的竞争手段之一。酷6网、激动网、搜狐网、乐视网、优酷网都进入“诉讼大战”。2008年至2010年,仅激动网诉优酷网的案件就有42件。

分析

现象一:从分散打官司  走向扎堆儿维权

视频网站从一出生,就是靠大量的视频内容吸引网民,然而正是许多未经许可擅自提供在线播放的视频内容,让视频网站身陷一桩桩著作权官司。

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视频网站所涉及的官司几乎都是著作权官司,海淀法院审理的视频网站官司占该院全部著作权纠纷案的比例超过40%.

随着影视文化的产业化,越来越多的视频作品开始通过各种授权形式转授予他人,许多案件的原告往往不是作品的原始权利人,一部视频作品在不同阶段,其著作权往往分属不同的权利人。因此,反映在视频案件上,原告比较分散。

近年来,由于分散维权带来的成本提高,权利人开始以集体维权的形式应对视频网站的迅猛发展。

2009年9月,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有优朋影视网)等企业宣布联合全国110家互联网视频版权方共同创建“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以打击视频盗版行为。

吴法官介绍说,这一行为直接导致视频案件数量的增多。

●数据说话

2009年12月29日至2010年10月19日,海淀法院受理的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为原告的视频案件有244件,被告集中于风行网、新浪网等。

这充分反映出视频网站开始将著作权诉讼作为排挤竞争对手的重要策略,以获取在市场竞争中的有利地位。

现象二:知名视频网站   最易成诉讼目标

海淀法院的调研显示,近几年视频案件的被告非常集中,辖区内的优酷网、酷6网、风行网等知名视频网站,经常在该类侵权案件中“唱主角”。

俗话说“擒贼先擒王”。这些知名网站之所以频频成为被告,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网站拥有数量较大的用户,一旦视频作品被上传至网上,将导致权利人失去大量潜在的市场,所产生的损失也较大。

吴法官分析,目前视频行业还没有绝对的“寡头”和“霸主”产生,因此犹如“战国七雄”一般,视频行业的领军网站之间,为了进一步在市场中夺得优势,相互之间也产生了“恶性竞争”。如2010年,共有20件案件涉及酷6网和优酷网之间的互诉,其中各自为原告的案件均为10件。

●数据说话

优酷网、酷6网、风行网、悠视网、六间房等主要视频网站近三年的案件共1181件。这几家视频网站是视频作品权利人首选的诉讼被告,也是视频网站相互争斗的焦点所在。

此外,以搜狐网为被告的案件有45件,以新浪网为被告的案件有127件。

现象三:败诉率高 “避风港”频频失效

视频网站在应对侵权诉讼中,往往会抛出一个叫“避风港原则”的 “挡箭牌”。

所谓“避风港原则”,就是网站辩称自己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涉案视频作品由网友上传,对其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不知情,应当给予免责。

但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中发现,视频网站现有的经营模式下,其网页人工编辑痕迹明显,并不符合“避风港原则”的免责条件。

这导致视频网站往往败诉。在以撤诉或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视频网站也往往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予以和解或调解。

吴法官介绍,从赔偿数额上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可通过被告获利或原告损失两种途径予以计算,但这两者当事人一般不会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因此法院都会在50万元法定数额的情况下,综合侵权性质、作品类型、主观情节等予以酌情考虑。

●数据说话

海淀法院在此次调研中发现,在涉及优酷网、酷6网等视频网站的侵权诉讼中,视频网站的败诉率极高,占到90%以上。

现象四:屡禁不止  侵权官司形成怪圈

法院调研还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许多视频网站在侵权问题上屡赔屡犯、屡犯屡赔,形成视频网站诉讼中的“怪圈”。

就在2010年的视频网站案件中,90%以上的视频网站仍然拿出“避风港原则”这一屡试不爽的“挡箭牌”,将其作为主要抗辩理由。

吴法官分析认为,在经历了大量的同类诉讼之后,视频网站经营者在主观上已经能够认识到“避风港原则”难以适用,这并非属于认识上的误区,而属于在行为方式上形成的“惯性”:播片——侵权——赔偿——再播——再侵权——再赔偿,已经成了视频网站诉讼中的怪圈。

典型案例

酷6网擅自播《赤壁》  判赔5.5万

2008年,中国电影集团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在海淀法院起诉酷6网,称酷6网在影片《赤壁(上)》公映初期,未经许可擅自在网上提供该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构成侵权,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开支55万元。

而在《赤壁(上)》上映首日,中影集团就曾向酷6网发律师函,要求不要传播该影片。

酷6网称涉案影片系网友上传。中影对此认为酷6网对上传内容可以进行审查和选择,但却忽视审查义务,并以分享收益诱惑网友上传作品,属于共同侵权。

海淀法院认为,酷6网对上传内容是否侵权应进行相应的审查,在接到律师函并通知员工注意后,网站仍传播《赤壁》影片,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考虑到《赤壁》影片的投资规模和影响力大,视频传播在公映初期,法院据此判决酷6网赔偿中影集团5万元,并支付诉讼支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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