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12月21日报道:近年来,网络视频的发展很快,但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也相应高发,亟待研究和重视。
海淀区是国内主要视频网站的聚集区,优酷网、酷6网、风行网、悠视网、六间房等专业视频网站,以及新浪视频、百度、搜狐视频等门户视频网站均位于辖区内,其数量和市场份额均占到我国视频网站总量的一半。2007年至2011年10月,海淀法院共审理视频网站为被告的著作权案件1989件。
从发生的近两千件来看,这些案件具有如下特点:
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07年,视频网站为被告的著作权案件只有17件,2008年114件,2009年596件,2010年676件,而今年前十个月数量就达到596件。集中爆发期为2009年至2011年。这一现象与视频行业的发展密不可分,体现了视频网站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弱到强的变化。
专业视频网站是主要被告。优酷网、酷6网、风行网、悠视网、六间房等专业视频网站五年案件数达1767件,占视频网站案件数量的89%。门户视频案件数量共222件,占11%。从中可见,专业视频网站最易引发著作权纠纷。
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这些案件,大多数视频网站均需承担赔偿责任,比例高达90%。基于对诉讼结果的明确预期,诉讼双方均愿意调解。近五年视频网站案件中,以调撤方式结案的案件达1604件,占已结案件数(共1957件)的82%,判决所占比例仅为15%。
视频内容从多为热播影视变为逐步多元化。视频网站主要的盈利模式是通过视频吸引流量,进而吸引广告,热播影视恰好满足这一需求。近两年,涉诉的视频内容逐步多元化,短小的视频内容,如网络自制剧、综艺类节目、授课视频、体育赛事、戏曲片段纷纷进入诉讼视野,在权利主体、侵权方式、视频网站传播行为的定性等方面给法院提出了新的课题。
从此类案件的审理中,可以看到纠纷中存在如下问题:
影视作品权利人诉讼主体资格认定较难。影视作品著作权一般归出品单位和摄制单位(原始权利人)共同所有,实践中起诉至法院的为一方权利人或者受让著作权的第三方。实践中,法院需要对原始权利人逐一审查,未取得原始权利人授权的权利人面临被驳回起诉的风险;部分权利人出于各种原因,不提供或者不能及时提供授权证据。
视频网站是否存在过错判断较难。视频网站存在过错是构成侵权的重要因素。在诉讼中,大多数视频网站以网友上传、自己不存在过错为抗辩理由,认为不需承担法律责任。案件审理中,视频网站对被诉内容人工编辑的痕迹明显,一般被认为未尽到审查义务,存在过错。但在视频内容多元化背景之下,对视频网站新出现的视频如戏曲等,是否存在过错,存在一定争议,需要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引导。
赔偿数额确定较难。《著作权法》规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确定,不能确定的,酌情在五十万元限度之内判决。目前大部分影视作品的赔偿范围固定在3-5万之间,但对制止侵权效果不显著,合理的赔偿数额有待进一步调整。
法律规定的引导性还不够。我国对于视频网站规范最详尽的文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是法律位阶较低,适用效果有欠缺。《侵权责任法》法律位阶高,但规定过泛,易被部分视频网站用来试探法律“灰色地带”,引起大量诉讼。
针对视频网站侵权高发的情况,宜采取一些积极措施:
法院应创新司法保护的模式。法院既要加强诉前调解,减少诉讼冲突,又要发展类案速裁,提高审判效率;此外还要完善赔偿标准,加强沟通调研,减少同案类案在不同地区赔偿悬殊的问题。
政府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引导规范作用。法院可以将有关视频网站行业发展的信息和数据进行整合,对一定时期内视频网站遇到的问题集中与政府管理部门沟通。政府管理部门可根据视频网站著作权保护工作的优劣分设奖惩机制,形成视频网站健康发展的司法行政环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充分发挥代表著作权人的利益的作用。音像与电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视频网站行业关系最密切,要充分发挥音著协、影著协在一揽子解决视频争议中的作用,使其能够充分代表权利人的利益,节约诉讼资源,降低影视权利人与视频网站之间的博弈成本。
行业协会应积极发挥协调作用。行业协会可以充分发挥熟悉视频技术和经营模式的作用,监督指导视频网站的行为,及时分享信息,创造权利人和视频网站对话的机会,引导整个视频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