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5月29日报道:昨日有网友爆料称“据悉,6月5日开始,支付宝开始支付利息,存钱到支付宝账户余额,按3.8%年利率支付”,速途网联系支付宝方面确认消息真实性时,支付宝相关人员辟谣,“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支付宝只是支付公司,而不是银行”。
银行现行的一年期定存利率为3.25%,而传言中所受的3.8%年利率,将近高于银行利率的0.6个百分点,以10000元为例,存在支付宝比存在银行一年多55元的利息。
“我们是支付公司,而不是银行,一直以来支付宝都把资金托管在银行”,支付宝工作人员指出,支付宝是国内首家把备付金统一托管在银行的支付公司。据了解,备付金即指客户预存或留存在支付机构的货币资金,以及由支付机构为客户代收或代付的货币资金。早在2011年6月,支付宝和中国工商银行合作,确认工行作为支付宝备付金存管银行。
2011年11月央行发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支付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其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的10%”,这就意味着支付机构高可获得九成备付金带来的利息。
支付宝方面同时表示,“支付宝一直按照《办法》来执行,支付宝用户余额产生的利息,统一存放在银行中,在国家未明确出台相关办法之前不会进行分配”。
而按照国际惯例,第三方支付服务中产生的利息都归支付机构所有,比如美国的Paypal,客户备付金的利息都是归paypal所有。
其实,在国内备付金利息的归属问题存在纠纷的,不仅仅局限于支付机构,在手机话费、公交卡、购物卡等方面都存在此问题。比如公交卡中的押金,只是作为一种担保,所有权仍属于用户,它所产生的利息应属于用户所有,但是公交公司一直不公开押金所产生的利息。
知名IT法律专家赵占领在接受速途网采访时表示,“按照央行的《办法》规定,支付机构高可获得九成利息,同时支付机构可将计提风险准备金后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余额划转至其自有资金账户,这些都说明央行默许了支付机构拥有备付金利息属权”。
同时赵占领说: “央行为了回避争议,在《办法》中未正面提及备付金利息属权问题;同时《办法》还是征求意见稿,真正的属权还是得看《办法》正式颁发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