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10月10日报道:市场传闻阿里巴巴集团已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正式启动在港上市程序,并预期十月份挂牌,估值高达1000亿美元(约6120亿人民币),集资额高达200亿美元(约1224亿人民币),更有机会荣膺香港历来新股集资王。对于这些传言,阿里巴巴方面的官方回应则表示,暂未聘请上市保荐人,亦未确定上市时间和地点。但与此同时,高盛将阿里集团上市后估值上调,预计将达1050亿美元(约6430亿人民币)。

其实早在2007年11月,阿里巴巴曾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但仅仅五年之后就从港交所退市。此番传言阿里重启上市进程,吊足了投资者的胃口。而在有关阿里上市的消息中,“合伙人制度”被反复提及成为了关键词。更有最新的消息指出,由于对“合伙人”制度抱有不同意见,马云拒绝了港交所的约束条件,短期内阿里巴巴不会在港交所上市。究竟“合伙人”为何成为阿里巴巴上市的绊脚石?“合伙人”这个因电影《中国合伙人》而被大家所认知的词汇在阿里上市过程中为什么会引来各方热议呢?

此“合伙人”非彼“合伙人”

在今年的9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以内部邮件形式披露了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马云表示,阿里从4年前放弃“创始人”的说法,开始合伙人制度。经过三年的试运营,已经产生了28位合伙人。近来媒体对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报道不断,这也是阿里方面第一次官方披露合伙人制度。合伙人是什么角色,为什么马云会和十四年前的创业功臣一起放弃创始人的身份,转而成为合伙人呢?

据介绍,马云所说的合伙人制度,和之前大热的电影《中国合伙人》里创业者的组合形式并不一样。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比如《中国合伙人》中的成冬青、孟晓骏和王阳。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据阿里集团表述,其合伙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这样的条件。从这种表述来看,阿里巴巴所倡导的“合伙人”并不像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更多的是名义和精神上的合伙人,以对企业的认同来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阿里合伙人每年遴选一次,无既定名额。合伙人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选出,须获75%以上同意才可当选。此外,当选的合伙人并无固定任期,直至离职或退休为止。

据了解,阿里巴巴所倡导的合伙人团队,是由合伙人来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称,阿里巴巴的大股东软银和雅虎不在合伙人里面,但是这两家公司已经批准了这项计划。即使股东们否决了提名的董事,合伙人仍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主要由合伙人提名的人选构成。而另据《香港经济日报》此前的报道,“合伙人制度”就是阿里集团向港交所提出的上市建议。该制度将允许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

新制度获阿里股东认可

在马云看来,阿里所坚持的合伙人制度是有“前瞻意义”的,因为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有别于绝大部分现行的合伙人制度,它“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的动力机制”。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被马云寄予了更多期望。在内部邮件中,马云表示:“这个机制将传承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这个机制能让我们更有能力和信心去创建我们理想中的未来”。马云在内部邮件中对新制度的肯定表露无遗。“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据阿里内部人士透露,新制度并不是专门为了上市存在的,而是为了提升企业竞争力,延续发展潜力的企业改革。三年时间的试运营,在上市之际和盘托出成熟的计划,可见阿里内部对该制度的重视程度。针对新制度,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发表署名文章称:“我们提出了一个合伙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个机制能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他还强调,“我们希望公司的未来远远超越任何一位创始人的寿命,我们是在寻求一种可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102年的机制”。

在北京时间9月27日上午,阿里的大股东之一日本软银公司也发布声明表示支持合伙人制度,声明中指出阿里巴巴特殊的企业文化,是其成功的核心,保持这种文化对企业继续向前发展非常重要。“我们非常支持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而阿里的另一位大股东雅虎公司也在随后表态,支持阿里巴巴集团采用“合伙人管理架构”。雅虎人力资源及发展执行副总裁、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董事杰奎琳-雷瑟斯发表声明说,“在快速发展的技术市场,公司领导人可以坚持和传承企业的文化,并用以制定未来的企业经营战略,是非常重要的。作为阿里巴巴重要的股东之一,雅虎相信,阿里巴巴管理层的努力,是为了在兼顾股东权益的同时,保持公司运营的长远成功”。
作为阿里巴巴的两位大的股东,从软银和雅虎的表态可以看出在企业内部,合伙人管理架构在主要股东层面获得了一致的认可。最新的消息称,软银甚至愿意主动放弃一部分投票权以换取港交所对阿里上市方案的通过。

港交所对“合伙人”说不

然而据最新的消息显示,港交所已经拒绝了在阿里巴巴高层口中“前景无限”的“合伙人制度”。港交所方面给出的解释是,由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将冲击到香港现有的监管基础,即同股同权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同时,考虑到监管一视同仁的要求,以及避免今后出现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更多的“阿里巴巴”,港交所决定不予合伙人制开绿灯。

因为合伙人制度而导致上市计划受阻,马云为什么还要继续坚持呢?据业内人士透露,这是由于在阿里巴巴经济困难时期,曾将40%的股权以10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雅虎。随着阿里巴巴的迅速发展,管理层意识到了股权的重要性,开始股权谈判。经过多年的谈判,2012年5月21日阿里巴巴与雅虎达成了一项股权回购协议,回购雅虎手中持有阿里集团股份的一半,即总股本的20%.然而,回购之后,马云及管理层持有的股权仍只有10.4%,而雅虎及软银的持股比例则分别为24%和36.7%,二者投票权超过50%.按照香港的上市规则,如果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马云及管理层将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这是马云和管理层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然后根据目前的制度,香港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同股同权。为了规避这一原则,阿里巴巴向港交所提出合伙人制,其重点在于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这样既可以利用香港相对宽松的金融监管体系,又可以保持阿里巴巴高层对公司的控制力,把握企业的航向。但不可避免的是,高层的控制力会越来越强,反之中小投资者的权力就越弱。而拥有投票权的合伙人并没有办法代表中小投资者的立场,传达其意见也无从谈起,更别说影响企业的重大决策。如果合伙人必须是公司内部人士,这一制度也无法保障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有违公平”是“合伙人制度”引起的大争议,外部投资者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内部控制的公司治理方案,缺乏透明度。

日前有消息称,香港证监会已召开董事局会议,对于“任何会被视为对阿里巴巴作出豁免,使其不需遵守现行上市规定”的改变,证监会都予以否决,其中包括允许阿里巴巴采取合伙人架构上市的建议。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近年来高科技企业和私人股本集团纷纷开始采用多层股权结构,如果港交所一直没有配套机制,将很可能失去吸引这类公司赴港上市的机会。

自今年七月以来,关于阿里巴巴将到港交所上市的消息层出不穷。市场传闻阿里巴巴集团已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正式启动在港上市程序,并预期十月份挂牌,估值高达1000亿美元(约6120亿人民币),集资额高达200亿美元(约1224亿人民币),更有机会荣膺香港历来新股集资王。对于这些传言,阿里巴巴方面的官方回应则表示,暂未聘请上市保荐人,亦未确定上市时间和地点。但与此同时,高盛将阿里集团上市后估值上调,预计将达1050亿美元(约6430亿人民币)。
其实早在2007年11月,阿里巴巴曾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但仅仅五年之后就从港交所退市。此番传言阿里重启上市进程,吊足了投资者的胃口。而在有关阿里上市的消息中,“合伙人制度”被反复提及成为了关键词。更有最新的消息指出,由于对“合伙人”制度抱有不同意见,马云拒绝了港交所的约束条件,短期内阿里巴巴不会在港交所上市。究竟“合伙人”为何成为阿里巴巴上市的绊脚石?“合伙人”这个因电影《中国合伙人》而被大家所认知的词汇在阿里上市过程中为什么会引来各方热议呢?
此“合伙人”非彼“合伙人”
在今年的9月10日,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以内部邮件形式披露了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马云表示,阿里从4年前放弃“创始人”的说法,开始合伙人制度。经过三年的试运营,已经产生了28位合伙人。近来媒体对阿里合伙人制度的报道不断,这也是阿里方面第一次官方披露合伙人制度。合伙人是什么角色,为什么马云会和十四年前的创业功臣一起放弃创始人的身份,转而成为合伙人呢?
据介绍,马云所说的合伙人制度,和之前大热的电影《中国合伙人》里创业者的组合形式并不一样。传统意义上的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人在法学中是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比如《中国合伙人》中的成冬青、孟晓骏和王阳。在个人合伙中,合伙人可以拿资金、实物、技术、技术性劳务等,作为合伙的投资。应该说,凡是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的标的,都可作为个人合伙时的投资。
据阿里集团表述,其合伙人的产生必须基于,“在阿里巴巴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高度认同公司文化,并且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性贡献,愿意为公司文化和使命传承竭尽全力”这样的条件。从这种表述来看,阿里巴巴所倡导的“合伙人”并不像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更多的是名义和精神上的合伙人,以对企业的认同来参与企业的高层决策。根据此前媒体的报道,阿里合伙人每年遴选一次,无既定名额。合伙人由现任合伙人一人一票选出,须获75%以上同意才可当选。此外,当选的合伙人并无固定任期,直至离职或退休为止。
据了解,阿里巴巴所倡导的合伙人团队,是由合伙人来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报道称,阿里巴巴的大股东软银和雅虎不在合伙人里面,但是这两家公司已经批准了这项计划。即使股东们否决了提名的董事,合伙人仍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主要由合伙人提名的人选构成。而另据《香港经济日报》此前的报道,“合伙人制度”就是阿里集团向港交所提出的上市建议。该制度将允许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以保证对公司的控制权。
新制度获阿里股东认可
在马云看来,阿里所坚持的合伙人制度是有“前瞻意义”的,因为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有别于绝大部分现行的合伙人制度,它“不是一个利益集团,更不是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的权力机构,而是企业内在的动力机制”。阿里的合伙人制度被马云寄予了更多期望。在内部邮件中,马云表示:“这个机制将传承我们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确保阿里创新不断,组织更加完善,在未来的市场中更加灵活,更有竞争力。这个机制能让我们更有能力和信心去创建我们理想中的未来”。马云在内部邮件中对新制度的肯定表露无遗。“合伙人,作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同时又是股东,最有可能坚持公司的使命和长期利益,为客户、员工和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据阿里内部人士透露,新制度并不是专门为了上市存在的,而是为了提升企业竞争力,延续发展潜力的企业改革。三年时间的试运营,在上市之际和盘托出成熟的计划,可见阿里内部对该制度的重视程度。针对新制度,阿里巴巴集团联合创始人、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发表署名文章称:“我们提出了一个合伙人的公司治理机制,这个机制能够使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即公司业务的核心管理者,拥有较大的战略决策权,减少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从而确保客户、公司,以及所有股东的长期利益。”他还强调,“我们希望公司的未来远远超越任何一位创始人的寿命,我们是在寻求一种可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102年的机制”。
在北京时间9月27日上午,阿里的大股东之一日本软银公司也发布声明表示支持合伙人制度,声明中指出阿里巴巴特殊的企业文化,是其成功的核心,保持这种文化对企业继续向前发展非常重要。“我们非常支持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而阿里的另一位大股东雅虎公司也在随后表态,支持阿里巴巴集团采用“合伙人管理架构”。雅虎人力资源及发展执行副总裁、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董事杰奎琳-雷瑟斯发表声明说,“在快速发展的技术市场,公司领导人可以坚持和传承企业的文化,并用以制定未来的企业经营战略,是非常重要的。作为阿里巴巴重要的股东之一,雅虎相信,阿里巴巴管理层的努力,是为了在兼顾股东权益的同时,保持公司运营的长远成功”。
作为阿里巴巴的两位大的股东,从软银和雅虎的表态可以看出在企业内部,合伙人管理架构在主要股东层面获得了一致的认可。最新的消息称,软银甚至愿意主动放弃一部分投票权以换取港交所对阿里上市方案的通过。
港交所对“合伙人”说不
然而据最新的消息显示,港交所已经拒绝了在阿里巴巴高层口中“前景无限”的“合伙人制度”。港交所方面给出的解释是,由于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将冲击到香港现有的监管基础,即同股同权与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同时,考虑到监管一视同仁的要求,以及避免今后出现第二个、第三个甚至更多的“阿里巴巴”,港交所决定不予合伙人制开绿灯。
因为合伙人制度而导致上市计划受阻,马云为什么还要继续坚持呢?据业内人士透露,这是由于在阿里巴巴经济困难时期,曾将40%的股权以10亿美元的价格出售给雅虎。随着阿里巴巴的迅速发展,管理层意识到了股权的重要性,开始股权谈判。经过多年的谈判,2012年5月21日阿里巴巴与雅虎达成了一项股权回购协议,回购雅虎手中持有阿里集团股份的一半,即总股本的20%.然而,回购之后,马云及管理层持有的股权仍只有10.4%,而雅虎及软银的持股比例则分别为24%和36.7%,二者投票权超过50%.按照香港的上市规则,如果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马云及管理层将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这是马云和管理层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然后根据目前的制度,香港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是同股同权。为了规避这一原则,阿里巴巴向港交所提出合伙人制,其重点在于由合伙人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这样既可以利用香港相对宽松的金融监管体系,又可以保持阿里巴巴高层对公司的控制力,把握企业的航向。但不可避免的是,高层的控制力会越来越强,反之中小投资者的权力就越弱。而拥有投票权的合伙人并没有办法代表中小投资者的立场,传达其意见也无从谈起,更别说影响企业的重大决策。如果合伙人必须是公司内部人士,这一制度也无法保障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有违公平”是“合伙人制度”引起的大争议,外部投资者认为这其实是一种内部控制的公司治理方案,缺乏透明度。
日前有消息称,香港证监会已召开董事局会议,对于“任何会被视为对阿里巴巴作出豁免,使其不需遵守现行上市规定”的改变,证监会都予以否决,其中包括允许阿里巴巴采取合伙人架构上市的建议。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随着近年来高科技企业和私人股本集团纷纷开始采用多层股权结构,如果港交所一直没有配套机制,将很可能失去吸引这类公司赴港上市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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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10:2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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