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10月22日报道:阿里公关部也对TechWeb确认了该消息,称已经得到了美国两大证交所的接受合伙人制的书面确认。但是阿里强调,目前并未最终决定要赴美上市。
阿里一名公关周日向globatimes网站透露:“纽交所和纳斯达克交易所已经在信函中确认,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符合相关上市规定。”
据悉,所谓“合伙人制”,就是在公司上市后,依然允许阿里“合伙人”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目前,阿里集团有多名“合伙人”,其中包括马云、CFO蔡崇信、CEO陆兆禧以及其他一些高管。
“合伙人”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大会投票通过才获委任;若被提名人选未获股东大会通过,“合伙人”还可以再提名另外人选。
globatimes网站称,对于阿里“合伙人”,有批评声音称,这种制度给了马云等仅持有公司10%左右股份的高管们太大权利,同时也未对股东们的权利给予足够尊重。
根据此前消息,为了在公司上市后仍然拥有控制权,马云等阿里高管一直寄希望于以“双股双权”或“合伙人”制度形式在香港上市。不过,阿里和香港的相关谈判最终破裂。
阿里CEO陆兆禧10月10日明确表示,公司决定放弃在香港上市。他在杭州一个媒体交流会上说:“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