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5月23日报道:所幸焦躁的五月还有“骚德子”、“皇帝”、“石佛”陪伴着我。在快船VS雷霆的第五场,快船队主帅里弗斯赛后怒称:“我们被裁判窃取了胜利!”实际上类似的声音在互联网圈并不少见,特别是基于微信平台的相关规则,更像是一场裁判与运动员的游戏。
5月21日,腾讯微信团队发布公告称:
“微信朋友圈是由熟人关系链构成的小众、私密的圈子,它不是营销平台。我们不鼓励利用个人微信号进行营销,为了保护用户体验,净化平台环境,微信会对部分通过大量添加好友从事商业营销的个人微信号进行联系人数量限制,并对用户举报较多、涉及假货及商业侵权的微信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于是,呜呼哀哉,不少微信好友量超5000的用户开始吐槽、愤懑、忧伤、痛哭涕零,甚至有人声讨微信,抱怨微信平台都不给他们“留碗饭吃”。许是我力弱微薄,我的微信好友量离微信平台的规则相差十万八千里——所以,在此规则上,我并没有感觉到任何约束,就连自媒体界“大佬”三表也宣称此规则对他无任何影响。
携6亿用户之巨的微信,任何规则的变化都有可能引起相当数量用户的的变化,可能是有利也可能是不利的,这个其实就像是球赛的规则一样。微信建立平台,普通用户、营销人员、媒体人、投资人、政务人士、商务人员等都在其内。
互联网平台:自己就是自己的“裁判员”
包括百度、阿里巴巴、腾讯、360等互联网公司在内,国内的互联网公司并没有统一平台方向的公约之类的,比如社交领域的公约,音乐领域的公约,网络视频领域的公约,在行业没有出现统一,除了搜索引擎领域会有ROBOTS协议之外,其他的要么由于被某巨头所垄断,要么行业无法达成共识,所以即使是所谓的“开放平台”,遵守的也只是某公司产品自身设立的行业公约。
这样就造成了微信有微信的规则,陌陌有陌陌的规则,啪啪有啪啪的规则,各个平台上的用户只需遵守平台内的规则即可,而对于平台来说,它自身就是平台规则的裁判员,无论是设定好友数量,还是朋友圈营销规则等,都是由平台自己说了算。
唯一的掣肘是,当用户量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平台任何规则的变化,都会让部分甚至大部分用户受到影响。此时,平台的唯一衡量标准就成了:平台规则的改变这件事,到底是对80%的用户有利,还是20%的用户有利。
微信通过限制微信好友数量,限制朋友圈的营销行为,从主体上来看,肯定是为了80%的用户获益的;剩下的20%的用户,要么跟着微信的规则走,要么只能被平台的规则判出界外。
微信公众平台亦如此,“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这是微信公众平台的初衷,但是随着用户的发展以后,不少企业主、创业者、运营者在微信公众平台的核心——内容上做出了偏离,诈骗、涉黄、过度营销、虚假营销等不良内容充斥其中,不断违反相关红线用来谋取个人利益。
当运营者们的内容偏离“品牌”的初衷以后,对于平台来说,问题出现了,一方面要面临作为内容输出平台相关规则限制,一方面还要面临相当一部分用户的投诉,因为微信公众平台是结合了微信的社交属性的,它是呈现象级传播的,当有不良内容出现后,它也会像优质内容一样,迅速传播出去,形成危害。
所以,任何开放平台肯定会设立自己的规则,那么,在自己作为“裁判员”的同时,或多或少会有些用户被“误伤”,规则的红线,是不允许任何人逾越的,否则,平台的规则便无法建立。
“限制”之外的“公平”
我们抛开微信的规则之外再去看待微信,对于大部分普通用户来说,设立微信好友限制、限制朋友圈营销等规则是有利的,它是平台为了保护用户的规则而设立的,对于这80%的用户来说,他们是欢迎微信微信平台做出相关规则的。
微信是一款实时通讯软件,维基百科对“实时通讯软件”定义到:即时通讯(Instant Messaging,简称IM)是一个实时通信系统,允许两人或多人使用网络实时的传递文字信息、文件、语音与视频交流。
微信最基本的还是其实时通讯功能,其次才是包括朋友圈、游戏等娱乐功能,其核心是“实时通讯”,朋友圈的推出,是为了增加“实时通讯”的黏性的。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微信的这部分规则是“形同虚设”的 ,对它是毫不影响的,他既不“走步”,也不“违规”,还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措施。
所以,作为用户来说,双眼不应该只盯在微信制定的规则上,应该回归到微信自身。无论是即时通讯还是其他属性,这些才是用户从微信身上获取的,而不是基于营销、心灵鸡汤等心存异性的想法。
以微信公众平台为例,即使他的规则作出很多改变,但是只要用户的内容不涉及到微信的规则之内,是真正优质的内容输出,微信公众平台的规则是不会真正限制到用户的。所以,这是静哥长期做微信公众平台的动力之一,我始终相信好的内容是不会被平台剔除。
任何“主场”的裁判员,都不会因为有观众出现不和谐的声音,就对平台的规则做出改变,平台有平台的规则。“微信,是一个生活方式”,不是一个卖A货、集赞、不良信息泛滥的“大杂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