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7月30日报道:7月中旬,央行召集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P2P公司和银行的电子银行部门相关人士开会,就《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内容征求意见并讨论。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所有互联网金融公司都有严格的“最低注册资本金”等进入门槛,还将建立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制。除备案制、最低资本金等门槛要求外,央行还收紧了互联网支付,《指导意见》中明确互联网支付应该坚持小额、便利的原则,不允许做大额投资理财等支付。
知情人士透露,《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原则是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经济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实行公平竞争和监管自律。
《指导意见》勾勒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轮廓,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义、发展原则、监管原则、监管重点以及监管合力。
虽然已确定银监会为P2P行业的主管部门,由银监会负责制定有关P2P的管理办法,但至今银监会并未出台P2P管理办法。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规则制定,保监会也在起草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监管办法,银、证、保三大金融监管部门在互联网金融的分工已明晰。
而央行对于P2P是否有担保则似乎有着“迥异”的看法。
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王晓蕾19日在外滩峰会上表示,P2P平台必须以某种形式来参与到信用风险的分担当中,而非仅信息中介。王晓蕾称,相对于P2P平台,投资人是弱小的,没有任何能力去管控风险。“如果说P2P平台一点信用风险都不承担的话,怎么能够确保这样一个机制中长期有效?”
而知情人士透露,在此次《指导意见》中,央行明确了P2P的经营原则是“个体对个体”,并禁止出现资金池业务。不过对于担保问题则基本没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