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现实或可以惩治犯罪?
百度新闻旗下的百度百家对话栏目《The big talk》成为了近期研究互联网与技术发展趋势的一个大平台,一方面,利用百度在世界科技界的影响力和自身未来科技研发的趋势,来进行一轮高层次的战略对话,而这种对话,除了展示科技在磨平阻碍,促进交流的作用之外,另一种深层次的意义是用世界通用的科技和趋势来进行一种文化的冲撞。
笔者不是一个预言帝,但是,作为一个置身于互联网大潮之中的浪潮儿,却偏要为未来呐喊几声,互联网,你已经冲击了这么多传统行业,下一个冲击的对象,或者是更高层次的概念是在哪里的?如果互联网对世界的改变已经进入了一个更高的层次,简单的物化表象是否又那么不值得一提。虚拟现实这个高大上的言论,在BIG TALK上一抛出来就成为了科技界炙手可热的话题,仿佛下一个时代,就是虚拟现实大行其道的科幻时代?
何谓虚拟现实?
虚拟实境(Virtual Reality),简称VR技术,也称灵境技术或人工环境,是利用电脑模拟产生一个三度空间的虚拟世界,提供使用者关于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的模拟,让使用者如同身历其境一般,可以及时、没有限制地观察三度空间内的事物。使用者进行位置移动时,电脑可以立即进行复杂的运算,将精确的3D世界影像传回产生临场感。该技术集成了计算机图形(CG)技术、计算机仿真技术、人工智能、传感技术、显示技术、网络并行处理等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是一种由计算机技术辅助生成的高技术模拟系统。
通俗的讲虚拟现实就是在一个模拟的三维空间里构筑一个虚拟世界,使用者在听觉,视觉,触觉上都能感知,如身临其境。这些场景在体感游戏领域应用会更加明显。
说到这里,笔者不禁想到了犯罪现场的复原,也就是说,在某些犯罪现场已被破坏,犯罪记录已经被严重销毁的场所,取证机关或许可以采用虚拟现实的技术,来对犯罪的过程进行预言,从而推断犯罪人在过程中的某些举动和可能逃匿的方向、隐藏的某些罪证。
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的现场重构,再利用大数据时代的行为数据分析,两者加起来,或许可以为日后的刑事侦查活动提供一套标准化的勘测和取证方式。虚拟现实技术运用于犯罪现场的调查取证,有这么几个独一无二的优势:
1、不需要再一次破坏已存在的犯罪现场,而是在原有的基础上,附加电脑的模拟三维空间,并辅助配套感官的模拟,让参与者能够产生真实的,面临犯罪现场威胁的即时反应。这对受害者重性回顾当时的受害经历,以及在模拟过程中发现新的调查环节是十分有效的。
2、将犯罪现场可视化,提供取证依据。对于一些没有摄像头监控,或者是没有第三者记录的犯罪现场,往往因为缺少即时的目击者或者影像存留而无法取证,因为有一些犯罪事实是仅在当时的条件下才具备取证的能力的,一旦错过了好的时机,取证将十分困难。虚拟现实的模拟场景建构,可以将即时的犯罪现场呈现出来,满足了取证突破时间限制的因素。
3、整合虚拟犯罪现场,形成大数据,为日常办案提供行为逻辑的依据。大数据时代,一个很重要的渠道是数据积累的入口,而虚拟现实虽然不是直接的真实现场,但是在模仿真实的现场方面往往具有很好的逼真度,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效率更高的大数据分析对比库,一方面为办案提供数据支撑,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不断佐证的过程中修改数量参考值,达到最精确的标准化。
或许,可以这么说,虚拟现实时代,在短期内是个概念,但是未来十年,二十年,置身于虚拟还是现实,已经不是那么界限清晰的行为能力了。穿梭在虚拟还是现实,是在虚拟的环境下建立现实,还是在现实的环境下建立虚拟,往左往右,取决于每个个体的走向选择。而作为一种刻意有效预防、惩治犯罪行为的技术,以现实犯罪场景来模拟建立虚拟的现实,不知为一种提高犯罪震慑力的方式。
说到这里,又延伸出一个话题,互联网科技降低了很多行业的运营和沟通成本,但是在一个行业领域内的成本却是越来越高的,那就是违约和犯罪的成本。有了虚拟现实这样的技术,犯罪分子恐怕也不能高枕无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