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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走进美国,遭遇涉嫌欺诈的诉讼并非第一次,但因为是阿里巴巴而受到特别的关注。目前,原告方的证据是否有效、阿里巴巴的风险披露是否充分等问题仍存在较大争议,但诉讼风险仍不容忽视。中国企业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必须适应新的市场规则,阿里巴巴未来的每一步举动都具有标杆性的意义。

核心提要

根据本报记者的了解,涉及上市公司股票的集体诉讼案件,一般来说都是一个拉锯战,需要三到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按照此前的经验,大部分公司因遭遇集体诉讼而出现股价暂时性或持久性大跌,许多公司不得不以和解来了结官司。

本报记者 徐维维 王峰 上海、北京报道

2月1日,针对阿里巴巴集团被指涉嫌证券欺诈,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面向全球征集阿里巴巴的投资者共同参与集团诉讼,成为国内首个启动这项工作的律师事务所。

这家律师事务所民商国际部主任罗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白皮书以后,有购买了阿里巴巴股票的投资人主动向律所打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长期代理中小股东维权的上海律师严义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中国证券市场和美国证券市场对投资人的保护力度差异非常大,“希望有关部门能学习美国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强化对投资者保护的力度。”

中美诉讼差异

自2月1日开始全球征集投资者以来,“目前并不能提供一个准确数据”,罗娟称。

罗娟也称,作为一家中国律所,希望能在保护投资者权益和保护中国企业利益之间寻找平衡,实现双方的共赢,“毕竟我们不希望阿里巴巴遭遇滑铁卢”。

具体是在中国还是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罗娟表示还需要与投资者进一步沟通。“我们需要考虑投资者购买股票的方式、途径以及地点,毕竟阿里巴巴是在美国上市的,我们综合权衡后会选择对投资者最有利的诉讼法院,但从目前来看,很有可能是去美国的法院。”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律所单独去美国提起诉讼有障碍,因中国律师不能在美国执业,但可以和美国律所合作。

“中国的投资者既可以在国内,也可以在美国起诉阿里巴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说,“因为尽管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但它有中国的投资者,此外,阿里巴巴还是一家中国公司,它的工作场地、主要业务都在国内”。

但中美之间的诉讼制度存在很大差异,“美国规定了集体诉讼制度,而中国没有”。苏号朋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所谓集体诉讼,并不是指多人集体参加诉讼,在我国,亦允许若干名自然人同时起诉。集体诉讼针对判决效力,“如果美国法院判决一家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集体诉讼制度下,不仅起诉的投资者可以获得赔偿,所有这家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均可以依据这份判决要求上市公司赔偿”,苏号朋介绍。

目前,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是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代表投资人正式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的律所。另外,从上周五开始,还有其他5家律所先后声明,就阿里巴巴涉嫌违反美国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在美国,有相当数量的律师从事上市公司业务”,苏号朋说,“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为客户上市做法律服务,还包括时刻监督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比如财务数据有没有隐瞒、造假”。

“祖父条款”的后果

罗娟表示,投资者非常关心白皮书上披露的问题是否会影响到他们的投资收益。“如果阿里巴巴公司存在对投资者提供了不实的商业信息,存在隐瞒信息的行为,这就有可能影响到投资者的正常判断,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由于不当行为引起的股票下跌,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这就侵害了他们的财产权。”她说。

据报道,2015年1月26日阿里巴巴的股票收盘价为103.99美元,但白皮书发布后的1月30日其收盘价便跌至89.08美元,四天市值蒸发约367.53亿美元。

罗娟说,诉讼依据的是美国1934年证券法案的第10条b款和b款第5项规定,包括“对重要事实作不实陈述,或省略重要事实,以致在当时情境下,使人产生误导”,以及根据第20条(a)款的规定,“就公司中的职位和其所持有的阿里巴巴普通股所有权而言,自然人被告在阿里巴巴的违规操作中负有责任”。

罗娟说,一旦法院判决阿里巴巴公司败诉,确认阿里巴巴存在上述行为,阿里巴巴就有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及利息、合理开支,以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费用的风险。

张远忠说,上述条款是美国证券法里民事赔偿的基础性条款,也称为“祖父条款”,规定任何人在证券发行买卖等过程中,不能进行欺诈。

张远忠说,除了被投资者诉讼索赔的风险,阿里巴巴还可能面临美国证监会严重的处罚,“如果假货等问题是在其上市前就存在而未向市场披露的话,阿里涉嫌欺诈上市”。

“一旦美国证监会启动调查,根据过往案例,处罚或和解都是一笔天文数字”,苏号朋说。

张远忠还表示,除了对证券投资者信息披露不充分,由于平台上可能存在的假货和仿冒产品,阿里巴巴接下来在美国还可能面临产品本身的虚假欺诈和知识产权侵犯两个指控,涉及美国侵权法和知识产权法。

证据效力问题

虽然白皮书曝光后,工商总局出面表示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张远忠认为,白皮书作为证据还是成立的,美国律所可以将里面所涉及的事实作为证据向美国法院提交。

“美国律所还可以根据中国国家工商总局调查的思路,自己进行调查,得出相关结论。此外,他们还可以向美国证监会举报,证监会也会介入调查。”张远忠说。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冰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白皮书有无法律效力,“对诉讼来说关系不是很大,主要看工商总局白皮书中的内容在阿里巴巴招股说明书里是否有所揭示”。

彭冰称,如果阿里巴巴的主承销商知道白皮书中的内容,或者应该知道而假装不知道,投资人也可能会将主承销商列为被告。

一旦诉讼展开,“阿里巴巴必须设法自救,用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做虚假陈述。”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苏号朋说。

阿里巴巴在IPO前的最新招股说明书曾经提到相关风险,表明未来可能会因为在自己平台上盗版、假冒或者非法货品而遭遇诉讼:“虽然我们已经采取措施对卖出产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最小化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犯……这些举措不一定总是成功的……另外我们过去也因为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假冒盗版产品而遭遇过负面曝光。”

但在苏号朋看来,这样的证据“还不够”,“阿里巴巴应该证明,其平台中交易的商品大部分都是真货,最起码达到一个网络交易发达国家的正常水平,比如达到美国电子商务中真货率的水平”。

“阿里巴巴必须要证明在用行动时刻在监督、发现假货交易,以及发现后怎么处理,而且好有第三方关于假货交易的调查数据。”苏号朋说。(编辑:谭翊飞)

「阿里诉讼案原告代理律师:阿里可以尝试和解」

特派记者 叶慧珏 纽约报道

1月31日,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Robbins Geller Rudman & Dowd LLP)向纽约南区法院提起对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的集体诉讼,令阿里巴巴在美遭遇首个集体诉讼。

对于这一诉讼,阿里巴巴的官方回应是:最近提起的诉讼中的指控是没有依据的,阿里巴巴准备积极为自己辩护。

“最终,他们(阿里巴巴)如果愿意选择和解,他们可以尝试这么做。” 美国当地时间2月2日,罗宾斯。盖勒(Robbins Geller)律师事务所律师大卫。罗森菲尔德(David A. Rosenfeld)在纽约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是这宗案件的代理律师之一。

他向记者强调:“他们可以说,这个信息不重要,但是我们觉得这个信息十分重要,根据美国法律有关信息披露的条款,这些信息应当被披露给投资人。”

罗森菲尔德口中所说的“这个信息”,就是上周开始给阿里巴巴“惹祸”的中国工商总局的“白皮书”(《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这份几个月前的会议记录,披露了工商总局在阿里巴巴IPO前曾和公司就假货等问题进行行政指导,另外工商总局还表示,从淘宝网购买的商品只有37%是正品。

在引起媒体和美国律所的注意后,工商总局则出面表示,这份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作为目前唯一正式向法院递交集体诉讼诉状的原告律师,罗森菲尔德认为这一表态并不说明任何问题。他表示,该案的关键问题,是阿里巴巴应当按照美国联邦法律相关的要求披露哪些信息。

目前,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是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代表投资人正式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交诉状的律所。

另外,从上周五开始,还有其他5家律所先后声明,就阿里巴巴涉嫌违反美国证券法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征集集体诉讼的首席原告(lead plaintiff),但目前都没有正式递出诉状。

核心问题:风险信息是否充分披露

阿里巴巴和中国工商总局之间的口水战,被擅长打上市公司集体诉讼官司的美国律所盯上,牵扯出了他们眼中的关键证据。

根据本报记者获得的25页诉状原文,原告称,阿里巴巴及其高管违反了美国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案,在IPO前出具了与其业务操作息息相关的具有重大错误和误导的声明,具体是指公司没有向公众披露去年7月和中国工商总局之间的会晤,没有公布官方对阿里巴巴诸多可疑——甚至非法——的商业实践引起的注意。

诉状指称,阿里巴巴违反了证券法案的相关规定,对重要事实做不实陈述,或省略重要事实,使得在当时情况下产生误导。

同时,诉状认为,阿里巴巴的高管在这些违反规定的操作中负有责任。根据诉状,阿里巴巴及其限售股东以68美元的阿里巴巴IPO价格出售了超过3.68亿份美国存托股份,募资超过250亿美元。

目前的核心争论点,在于阿里巴巴的招股说明书对假货问题的风险披露是否完备,这也是日后到法庭上双方需要递交证据和激烈辩论的要点。

“这个案子的关键问题,是关于阿里巴巴应当按照美国联邦法律相关的要求披露哪些信息,也就是说,很清楚地,如果你有一些重大信息对投资人十分重要,未来很可能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财务情况,公司就有义务进行披露。”罗森菲尔德告诉本报记者。

对于这一诉讼,阿里巴巴的官方回应是:最近提起的诉讼中的指控是没有依据的,阿里巴巴准备积极为自己辩护。

本报记者注意到,阿里巴巴在IPO前的最新招股说明书曾经提到相关风险,表明未来可能会因为在自己平台上盗版、假冒或者非法货品而遭遇诉讼:“虽然我们已经采取措施对卖出产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最小化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犯……这些举措不一定总是成功的……另外我们过去也因为

在我们平台上销售的假冒盗版产品而遭遇过负面曝光。“

但是,除了一般化的风险提示之外,罗森菲尔德则认为, “白皮书”就是需要披露的重要信息,并且给出了他的理由。

“该公司的实际业务是建立在产品基础上的,中国政府机构(工商总局)在IPO之前和他们见面,表明会采取一些措施,不允许进行假冒产品的销售,这个就触发了公司(在美国)的披露义务,公司应当告知其未来的收入会因为假冒产品而受到影响,同时表明未来中国政府不会允许继续销售这些产品,因此投资人可以充分理解到收入会因此受到影响。这就是美国联邦法规所要求的。”他说。

同时他表示,投资者从他们最近的季报中,也并不能清楚地看到,阿里巴巴的哪些利润可能会因为诉状中所说的这些不恰当的商业实践而受到影响。

就在工商总局和阿里“扯皮”期间,阿里巴巴发布了其上市之后首个完整季度的财务报表。季报显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的季度内,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阿里巴巴营收同比增长40%至42.2亿美元,不及市场此前预期的约44.5亿美元;净利润9.64亿美元,同比下滑28%.

集体诉讼的“猎物”

作为美国历史上数一数二的大规模IPO,也是在美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中规模大的IPO,阿里巴巴早在上市之前就成为美国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这条“食物链”上的重要“猎物”,从美国监管方、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到承销商、做空机构、律所、公关公司和中介机构以及媒体,对其关注度均颇高。

而这一次,阿里巴巴成为专职发起上市公司集体诉讼的律所的“猎物”。

罗宾斯。盖勒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老牌的擅长代表投资人打集体诉讼官司的律所,自称在过去多个重大的集体诉讼案件中为投资人挽回了重大损失。

“我们律所在集体诉讼方面有专长,我们能够找到原告人……分析所有的这些信息,将它们整合到我们的主张中去,然后就递交了诉状。”罗森菲尔德说。

根据本报记者的了解,该事务所此前曾深入涉足中概股相关的集体诉讼,包括几年前因涉嫌财务欺诈、信息披露不全或违反信托责任等而遭到起诉的中国能源技术,还有晶澳太阳能、泛华保险和巨人网络等公司。

罗森菲尔德表示,在罗宾斯。盖勒律所代表原告投资人Manishkumar Khunt递出诉状后,从上周五开始计算的未来60天内,从去年10月21日到今年1月28日购买了阿里巴巴美国存托股票的投资人,均可以申请成为“首席原告”,一旦成为首席原告,他们在该案中就可以扮演积极的角色,负责代表所有其他的投资人。

这意味着该案到今年3月底4月初前不会有任何其他的进展。而根据集体诉讼的法律程序,法官接下来会告知哪些人可以成为首席原告,然后就可以确定在该案中哪些人可以代表所有投资人。

集体诉讼在美国证券行业比比皆是,通常由专门做集体诉讼的律所代表投资人发起,并在短时间内召集并选出首席原告成员登记,同时从投资人处收集证据。一旦集体诉讼胜诉,首席原告获得赔偿较多,而不主动登记的投资人则获得象征性赔偿,同时律所会获得较为丰厚的代理费。

根据罗宾斯。盖勒律所此次的诉状,原告方面请求裁决被告支付损害赔偿金和利息,以及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支出,另外还有强制性补偿以及其他法庭认为合理的费用等。

根据本报记者的了解,涉及上市公司股票的集体诉讼案件,一般来说都是一个拉锯战,需要三到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按照此前的经验,大部分公司因遭遇集体诉讼而出现股价暂时性或持久性大跌,许多公司不得不以和解来了结官司。

目前没有针对阿里巴巴递出诉状,但是宣称进入调查阶段的这些律所,包括Pomerantz律所、Rosen律所、Howard G. Smith律所、Holzer &Holzer律所以及Bronstein, Gewirtz &Grossman律所等,历史上都在集体诉讼和解方面有很多斩获。

近期的一个涉及中概股集体诉讼的例子就是2013年8月底针对兰亭集势发起的诉讼,罗宾斯。盖勒律所、Rosen律所和Holzer&Holzer律所均有涉足,其中Holzer&Holzer还涉足过此前对新东方的集体诉讼。此后兰亭集势以155万美元左右的金额达成了诉讼和解。

更早前的2012年9月,至少有7家律所发起集体诉讼,以做空机构“浑水”提供的证据作为主要依据,指责新东方及其CEO发布虚假误导性财务信息。

Pomerantz曾在去年5月发起过针对聚美优品的集体诉讼,当时该公司股价一度缩水超过六成,目前该案还没有了结。

阿里巴巴的股价目前也在处于跌势之中。就在1月28日工商总局披露“白皮书”之后,阿里巴巴的股价跌去4%,当天收于102.94美元。而到了2月2日收盘,阿里巴巴股价在90.13美元,仍然低于其IPO当天的开盘价,同时也比去年11月高位接近120美元的价格跌去了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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