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上卖假货,主要集中在个人对个人的C2C平台(consumertoconsumer),商家对个人的B2C平台(businesstoconsumer)较少涉及。由于淘宝是大的C2C平台,所以一直和假货难脱干系。
C2C在美国最早由网上拍卖而起。1995年,皮埃尔。欧米迪亚(PierreOmidyar)利用业余时间办了Auctionweb网站,他首先把自己坏掉的雷射指示器放在上面,结果有人用14.83美元买下。他问:“您难道不知道是坏的吗?”回复:“我是个专门收集坏掉的雷射指示器的玩家。”在皮埃尔看来,拍卖是处理物品的好方式,“与其打广告说我有价值100美元的东西,不如贴上告示,标明最低价格,有一个以上的人感兴趣,就让他们竞争,价高者得。”他希望建一个高效公平的平台,把参与市场交易的力量赋予每个个体,让买家卖家自由撮合,永不休息,互联网上的零售革命就此开始。
2003年淘宝创办时,和让存量物品通过拍卖流通起来的模式不同的是,它在个人存量物品的交易之外,更多地成为一个带有创业气息、提供新东西去售卖的平台。很多在线下因为资质不够、成本太高开不了店的人,很多有创新想法的人,通过“电子”开始了他们的“商务”。而当时的正牌正品们看不上网购,不怎么介入,也就是说传统商务不愿意“电子”化。这种情形,使淘宝一开始就成为非正规但充满活力的一个市场,拿传统尺子看千错万错,但消费者又非常愿意用钞票投票。“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其实是说,网上相对于线下生意更易做。
2009年前后,大量正牌正品从传统渠道向线上迁徙,淘宝上的原始网商遭遇了新的挑战,有些人干不过正牌正品,退出了。淘宝产品的演化,最早是非主流消费者消费非主流产品,最后,主流消费者也在上面消费主流产品。这是一个从自发到自觉、自为的过程,也是产品不断改变提升以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过程。
从商标看,商品就是正品和非正品两种。但现实远为复杂,还有仿货(远看是正货,近看是仿货,价格差太多),还有“网货”(没有正式得到官方认证,类似街头很多小商小贩的产品),当然也有假货,甚至伪劣和违禁品。对不同货品,应当区别对待,而不是简单用正货假货二分。比如仿货,有没有可能帮助他们自己创牌变正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