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3月11日报道:总体来看,我认为监管层对于P2P网贷行业的态度是正面积极。不论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设立“普惠金融部”、“创新监管部”两大部门,再到两会前夕央行领导视察工作,都可以清晰的看到监管层对于P2P网贷行业当前成绩的肯定和未来发展的重视。而近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最快有望于上半年出台,这使得2015年对于P2P行业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谈到网贷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监管层、网贷平台、投资者都将目光投向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和“监管红线在哪里”等问题上。然而,对于潘功胜曾提到的“在保证底线基础上为行业发展提供空间”的原则而言,我认为来自监管层“怎么做更好”的指导意见也是必不可少。
比如,春节前夕,网贷行业集中出现了“跑路潮”和“兑付困难”的现象。这些乱象背后的主要原因是问题平台缺乏最基本的金融常识和必要的技术手段,缺乏甚至风控手段全无的情况下盲目迷信业务火箭式增速,缺乏对金融风险的敬畏之心,热衷“一单吃一年”的大手笔借贷,导致了"小样本偏差"风险的出现。全球大P2P网贷平台Lending Club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可以有效分摊风险,避免个别坏账拖垮整个平台的悲剧。
求大并不触及银监会的P2P网贷行业“四条红线”,但却可能成为诱发平台风险的祸根。对此,监管层应该通过提倡、鼓励和交流的方式积极推动网贷平台贯彻“小额分散”原则、强化要求平台风控体系的建设,敦促平台从风险源头上着手控制,而不是出了问题再解决,大限度帮助出借人降低投资风险。
此外,推进P2P网贷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并加快网贷机构数据统一标准的制定也是我作为一个P2P从业者所非常关心的。因为征信数据的规范化不仅可以行之有效的优化国内网贷市场,还可以为我国整体征信体系建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作为一个纯中介平台,Lending Club背靠美国相对完善的征信体系、苛刻的信息披露机制、成熟的金融运作机制才得以壮大,而这些条件在中国却尚不具备。因此,国内主要资产型P2P网贷平台发展出“O2O模式”,亲自进行线下数据收集,以完善平台风控所需要的个人信用数据。从某种意义上讲,P2P网贷平台正充当着一个个“个人征信局”的角色,这样的征信局在美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建立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小觑的关键作用。
然而,现阶段央行征信系统的数据主要来源依然有赖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传统信贷机构,数据具有一定局限性,P2P等新型信贷平台的信贷数据仍存在于征信体系之外。毫无疑问,鼓励P2P网贷平台的O2O模式,将P2P信用数据标准化和综合利用,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不仅可以有效的弥补现有央行征信系统的不足,推进中国诚信社会的发展进程,也有助于解决社会普遍担心的个人数据采集的合法性等问题,可谓“一举两得”。
目前,中国已经跃居成为全球大的P2P网贷市场。整体行业虽然已经从“跑马圈地”的野蛮增长向平台属性金融化、资产端多样化、风险定价专业化的模式发展,但现阶段还存在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需要政府多层次的规范和指导,以及所有行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
更为重要的是,尽管互联网金融有不同业态,但和监管机构所强调的监管差别化是一致的。比如,P2P和众筹,由于两者法律性质不同,监管也会据其差异,需要准确界定两者业务范畴、外延和标准。
互联网金融平台-点滴身边CEO臧成都认为,监管以风险为本,对互联网监管的原则是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举,主要立足于三点:
第一是立足于监管理念的转变。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置于“金融领域改革和创新”的大格局中统筹考量。互联网金融是对普通客户服务的,是民主化、低门槛的,因此要转变监管理念,开“正路”来引导和规范,使其阳光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立足于监管制度的完善。早在11年前,巴塞尔委员会就对电子银行提出了一定的风险控制标准,比如对账户的安全性等。要吸收各个领域最新的实践成果,探索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
第三,立足于监管方法的创新。银行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比如云计算和大数据,形成以数据挖掘为基础的业务模式和风控技术,这也促进了监管机构的手段信息化。监管机构可通过加大计算机辅助的监管工具研发投入,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