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4月3日报道:祸从口出,尴尬是难免的。

最近,京东集团的CEO刘强东就摊上事儿了。不信,你看。

《华西都市报》撰文称:通过调查发现,被阿里打假驱逐的30家售假商家中,竟有12家转战到了京东上。而且,大多在京东出售的商品和被阿里巴巴处罚的假货商品高度相似,甚至就是同款。

而年初,京东的CEO刘强东曾豪言 “我难以想象在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允许一家平台上9000万件产品是假货,还没有为此付出代价。为什么网上假货不止?核心是很多平台大部分赚的钱是靠水货、假货得来的。实际上,他本身就是水货、假货的受益者。……为什么京东可以做到没有假货,为什么有人喊了十几年还是无数假货,根源就是利益,如果有一天从假货身上得不到任何利益的话,假货早就终止了。”

两个事情连起来看,会发现刘强东当初的豪言失准了,打脸了。尽管如此,但也不至于如一篇文章的标题所误导的“京东悖论:淘宝打的假货跑去京东了”。事实上,淘宝,甚至阿里系打假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但始终屡屡不凑效。所以,在假货问题上,京东顶多只能算后来的小弟,带头大哥还是“深得功与名”的阿里帝国。

不管是五十步,还是百步,只是“笑”似乎都有失偏颇。

毕竟假货并非阿里和京东专属,也非电商专属。

假货起源不在电商,也不是互联网经济特有的衍生物。只不过网络购物借助互联网的信息共享范围大、传播速度快的特性,假冒伪劣问题以更加显著的形式呈现出来,得到更多关注和讨论。尤其是如今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消费者发声的渠道越来越多。

但是电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打假的难度。

电商是一种非现场交易,没有面对面的商品辨识过程,增加了假货的辨析难度,消费者在收到假货之后,因为时间成本和邮寄成本,甚至是纵容心理的考量,都让假货逃过一劫,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购假货的猖獗。

再加之,国内法律和监管的种种因素,导致造假和售假的违法成本极低。

而作为网购平台的阿里京东们,尤其是阿里,因为其主要的收入来自于广告收入,而广告收入中很大一部分是由售假的商家贡献的,而且因为作为上市公司,有业绩增长的压力,很难短时间舍弃此部分收入来源。而京东自营的毛利率一直不入第三方平台,且京东不可能一直巨亏,要盈利自然也必须大力发展第三方平台,第三方平台则很可能带入假货。

从利益驱使的角度来说,尽管阿里京东们也清楚,短期会损失的一些利润,但中长期而言,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尊敬。但终究得需要一个过程或者时间的过度,以待寻找到合适的利润来源。

再者,电商平台们一向也在高举高打,甚至也一度叫屈,毕竟监管并不是电商平台一方的事情,还涉及到质监、工商等多个政府部门,在加之电商平台的跨地域性,也使得平台“打假”造成了一定难度。

更可怕的是,政策是好的,但是执行的时候总会有偏差。且不去臆测可能是故意为之,善意的考量,其结果也说明,作为电商平台公司来说,员工的执行和监管也是难点,有待加强。或许真的是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更何况是有利益的地方。

但不管怎样,消除假冒伪劣,关键还是要在源头和出口上多下功夫,源头是电商平台严格、到位的执行准入控制,出口是通过每一个交易个案发挥消费者的监督和维权作用。

假货的根源极其复杂,电商平台被高关注度反应了其入口价值

假货的根源是及其复杂的,事实上,不仅仅是线上的电商平台,线下的实体交易也存在假货顽疾,而且迟迟无法解决。

线下假货的来源成因同样极其复杂,可以牵扯到经济、地方保护、监管、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维权通道等诸多因素。大家懂的,不再细说。

线下恰恰是假货的大本营以及假货泛滥的源头,加之知识产权、产业结构乃至人性自身的弱点问题等等,共同“成就”了电商平台的假货问题。

在电商的售假和打假的猫捉老鼠游戏中,扮演“猫”的电商平台一方也有苦楚。马云就曾无奈又一针见血的表述“假货是人性弱点作祟,在粗放型经济环境下,特别是人均GDP5000美元上下假货是最盛行时期。中国的制假售假体系,几十年来已经深入到商业社会的方方面面,线上世界只是现实世界的一个写照。”

电商平台的假货问题备受关注,除了上文已经提及的自媒体和人人都是媒体的时代的到来,消费者有了更多的发声机会之外,更重要的是,电商已经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当“互联网+”计划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之后,可想而知,未来以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将越来越受到青睐。假货自然也不会放过这样的好机会。

除开我们普遍认知的阿里京东等电商平台,扑面而来的微信朋友圈、微店也是假货满满。假货的盛行其实也反应了电商平台和微信们的入口价值。倘若那天电商平台和微信过气了,不再是主要的流量入口时,假货则也会“愉快”的转移到更加流行和热闹的主流平台上去。

电商“假货”并不仅仅只是中国特色,欧美也同样棘手。

以美国为例,其电商体系非常成熟,但大的两家电商亚马逊和eBay都与假货脱不了干系,长期受到假货的困扰。

“eBay对于假货是零容忍的”,eBay官方一直如此表态,而且行动上也很努力。从1998年开始,eBay就开始实行“VeRO方案”:对受到正品拥有者举报的产品和卖家,eBay会直接认可并且立即清除该卖家的商品。尽管如此,假货问题仍旧屡禁不止。后来的故事大家或许都知道,LVHM、劳力士、爱马仕等奢侈品品牌商都曾诉诸法律,起诉eBay平台售卖假货,侵害了正品的权益。

而类似于京东有自营(从制造商拿货后直接出售)和他营(第三方销售)的亚马逊自然也无法摆脱假货的困扰。

而关于对假货的维权,欧美法院的判罚也迥异。典型的事件是:2007年,德国法院判决eBay容忍售卖假劳力士败诉;2008年,巴黎法院判决eBay网站售卖假货侵犯了LVHM集团的权益,需赔偿LVHM集团6100万美元。而在美国,2008年,纽约法院判决用户售卖假的Tiffany珠宝确实侵犯了品牌商权益,但应该由Tiffany本身承担打假责任,eBay作为在线零售商不承担打假责任。

而在国内,尚无类似的可参照判决案例。一方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和借鉴中国人向来擅长,欧美成熟的经验不妨参照参照。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内的电商打假仍旧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阶段。

对于打假,人人都不应该仅仅做旁观者。

对于电商的假货问题目前更多的声音倾向于指责电商平台。但如果电商平台不知假纵容假,并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为获取“利润”,那也不应该作为全部责任方。文章的末尾,笔者想说,消费者心里的感觉是网上的假货多,实际上网络是实体经济的一面镜子。

关于假货的问题,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都应该“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消费者也应该是打击假货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和行动者,说不定正是你的维权和曝光推动着“打假”如此复杂工程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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