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4月18日报道:财政部等13个部门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正面清单)公布,自2016年4月16日起实施。第二批清单共包括151个8位税号商品,第一批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这意味着跨境电商正面清单中的商品增至1292个8位税号商品种。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第一批清单由财政部等11个部门发布,而第二批清单由财政部等13个部门发布。第二批清单中,部分商品都做了说明。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依法需要经过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进行了说明,明确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部分名单。来源:财政部网站。
在第二批正面清单公布的同时,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舆论关切的问题进行解答。主要分为六个方面:
一、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实施后,对商品而言则是“有升有降”。此外,“新政”有利于电商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缩短通关时间,电商企业可以化解部分成本,对母婴类等大众消费品的价格总体影响有限,不会给消费者带来太大负担。
二、两批清单商品可满足大部分消费者需求
7日发布的第一批清单共包括1142个8位税号商品,涵盖了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15日深夜发布的清单中,包括冷冻海鲜、新鲜水果、油制品和医疗器械等151个8位税号商品。
关于最近大家热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13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意见,清单中有关商品的备注进行了说明,明确目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暂不需要获得相关产品的配方注册证书,从2018年1月1日起,在中国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依法获得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同时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行了解释,即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化妆品应是按照规定取得许可批件(包括备案凭证)的产品。
三、每年20000元限额满足个人自用消费需求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单次交易限值由行邮税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台地区为8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可满足大部分消费者个人合理自用的消费需求。
四、“新政”并不违反上位法
有媒体认为,税收新政涉嫌违反上位法。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澄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的是关税的免征税额,政策将关税税率暂设为0%,即暂不征收关税,不存在取消关税免征税额的问题。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是由《财政部海关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规定的,政策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免征税额,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报经国务院同意,程序合法。因此,不存在违反上位法的问题。
五、 “新政“对跨境电子商务长期健康发展是利好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具有贸易属性,能否适用行邮税存在较大争议。 新政的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稳定的税收政策环境,打消了行业未来发展在税收政策上的不确定性,有利于企业安排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经营规划。
此外,新政出台为跨境电商的发展营造了统一的税收政策环境,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可以从少数试点城市扩展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城市都可以开展这项业务,将惠及更广泛的消费者和企业,也有利于营造电商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新政”将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的公平竞争
有观点认为,“新政”的出台只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是按照有利于拉动国内消费、公平竞争、促进发展和加强进口税收管理的原则制定的,注重促进新兴业态与传统业态、国外商品与国内商品的公平竞争。
“新政”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对国内消费品产业、零售行业、外商对华投资等实体经济的冲击,支持传统业态应对新业态挑战进行调整转型,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