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朝阳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批准逮捕了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裁及其公司其他高管6人。
据悉,涉案单位北京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伙同公司副总裁、首席运营官以及公司内容部主管等人在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视频点播服务,并指使该传媒公司天津分公司内容部编辑在明知是侵权行为的情况下仍从互联网上下载影片,或者在外购买盗版光盘,然后上传到网站上播放,从而牟取巨额的广告收入。该视频网站虽未通过传播影视作品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但其在绝大部分影视节目中嵌入贴头广告和背景广告,以收取广告收入,违法所得达数千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