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2月15日报道: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受大部分快递公司歇业影响,春节期间,电商配送延误、甚至丢失现象屡屡发生。3月1号,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其中进一步明确了对于快件损毁、丢失赔偿问题的相关规定。但专家分析,消费者维权仍面临诸多困难。
新《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若企业与用户有约定,赔偿依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依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由消费者负责举证。
但是,在交寄快递时消费者填写的快递详情单上,大多数快递企业会预先拟定一份格式合同,申明只承担快递费用三到五倍的赔偿责任。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认为,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徐勇:一个消费者每丢一个快件都要去起诉,认定一个格式合同条款是否有问题的话都要去打官司,成本很高,这样对老百姓来说是不公平的。同时,对快递企业来说,不知道丢快件要赔多少,是不是也不公平。
其实,早在2008年,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内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就已包含上述新《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明确表态:很多企业现有的格式合同今年必须要改。
马军胜:其实在这之前,国家邮政局、工商局已经给大家推荐了一个格式合同,但是到现在你们一家也没用。这个不用你就讲什么(邮费的)三倍、五倍赔付,这当然是你霸王条款了。今年这个你们得改、不改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