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10月11日报道: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昨日表示:"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型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这是阿里巴巴管理团队首次就IPO相关事件做出公开表态。
阿里集团的整体上市计划融资150亿美元,超过千亿人民币对香港股市有着极大的诱惑力。而港交所不予理会阿里的送来的诱惑,根本原因在于阿里不愿意放弃所谓的"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制度"的含义
合伙人制度是指一批被称为"合伙人"的人,对董事会的人选进行提名筛选,并非按照持有个人股份的比例,来分配董事提名权。合伙人只能提名董事,但不能直接任命,董事的任命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投票通过。然而,就算股东大会否决了有关提名,合伙人仍然可以继续提名,直到董事会由合伙人提名的人选构成为止,这使公司实际上可由少数管理层掌控。
目前包括马云在内的管理层,仅持有巴里巴巴的约7.64%股权,剩下两大股东分别是软银持有30%股权和雅虎持有44%股权。不管股份被怎样分配,马云和现有管理层依然能保持对阿里的绝对话语权决策权,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由我们来管,到时候投资者只管分钱却很能插手管理。
香港IPO难 美国IPO更难
阿里一直希望在香港IPO,起初淘宝在香港上市,因此阿里对香港股市有更多的认识。而阿里不选择在美国上市也是因为相比香港的上市公司监管,美国监管更加严厉,阿里可能要面对更多法律诉讼及风险,因此对马云来说,香港更是较好的选择。
香港股市要求上市公司遵守"同股同权"原则,美国股市比香港的灵活度在于可以接纳AB股制度。新发行的A类股每股1份投票权,而原始股B类股,每股则有10份投票权。管理层的投票权,大大超过其持股比例。最早百度在美国上市时就曾采用这种方式。因此,以阿里在美国、香港IPO都面临违背其制度的规定。只不过,美国相比香港的"同股同权",将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做出适当变通,就可以成为AB股制度,因此在美国上市的可能性更符合阿里在治理结构上的意愿。
从另一方面看,美国加严格的监管和潜在集体诉讼的可能性,却不符合真正的管理层控制意愿。甚至会违背马云构造"合伙人制度"的初衷。所以阿里在美国IPO也不如愿。
阿里决定IPO在何方落地仍然是个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