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6月30日消息:尽管目前国家对于网店是否征税尚无明确规定,不过近日武汉市国税局还是给该市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开出了一张高达430.79万元的税务单。
纳税事件的主角“我的百分之一”网店是去年淘宝网女装销售冠军,信用级别达到3个金皇冠,意味着该店累计有200万笔以上交易。不过这并不是一家个人网店,该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网店背后是一家叫做“武汉我的百家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该公司除了经营淘宝C2C店铺之外,还在淘宝商城中运营一家名为100f1的网店。
“之前该店也交过税,但是交得不足。”武汉市国税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而根据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的介绍,多方掌握的数据显示,该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
“不少企业用户在淘宝C2C平台开店,但他们往往并不会在交易中给消费者开发票,一定程度上偷税漏税在所难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界人士表示。
企业用户需要经过一定审核和验证才有资格入驻淘宝商城,其公司的银行账号是和支付账号捆绑在一起的,工商税务部门可轻易地监测到交易情况,想偷税并不容易。但C2C平台的个人用户则无法监测,只能在签订用户协议的时候提醒其自觉纳税。
对于一家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而言,依法纳税无可厚非。不过,让不少个人及小企业淘宝卖家更为担心的则是,未来类似的征税事件很可能会层出不穷。“估计还会有后续的征税事件,毕竟要一碗水端平,不可能只征一家。以后会不会对越来越多把生意做大的个人卖家都开始征税?”武汉一位淘宝卖家担心地对记者说。
连锁反应
在武汉,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目前,武汉市税务部门已经约谈武汉市另外4家金皇冠网店,要求补税;并对达到皇冠级别的网店下达办理税务登记和申报的通知,纳入征管范围;对皇冠级别以下网店暂不征税,但要进行监管。
现在是否到了对优质网店征税的成熟时机?业界人士认为,武汉的做法多少有些操之过急。
征税带给网店的冲击显而易见——“低价”是大多数消费者热衷网购的最直接原因,一旦对网店进行征税,网商只能提高价格,将税收转嫁给消费者。
“如果对皇冠级别以上的开始征税,怕是以后大家做到皇冠就要赶紧重新注册开店了。” 一位卖家如此调侃。
而另一名因工作原因导致副业网店经营时断时续的卖家Yannie则表示,如果要办营业执照,她只能选择休业,作为个人卖家的她本就没有长期固定的进货渠道,开网店纯属个人喜好。“要是办营业执照,还要交税,哪有那么多时间和精力。”
在淘宝网上,像“Yannie”这样的小经营者所占的比例并不小,他们虽然经营量小,却也极大地活跃了交易市场。如果这些卖家未来可能因为征税而不复存在,淘宝的集市模式也许不再像以前那样有吸引力。
“征税肯定会产生连锁影响,淘宝卖家的低价优势会被削弱,进而可能会影响淘宝与当当、京东的价差优势。但还不一定会产生很大的冲击。不过中小卖家会遭遇到一些压力。”易观国际分析师陈寿送认为,如果大范围征税的话,对淘宝来说并不利,不过从长远来看,还是对电子商务市场起到了有利的规范作用。
放水养鱼还是竭泽而渔?
事实上,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对网商征税的具体办法。去年,商务部信息化司副司长蔡裕东也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从全国层面来讲,目前对企业、个人网络销售是否征税、如何征税尚无定论,国外在这一问题上也存在争议。
不过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人的观点是,根据我国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任何交易,都应该缴税。
当记者就“网店是否要交税”致电北京市国税局时,相关人员给予了相似的回答:无论企业还是个人,只要属于经营性质的,经营网店和经营实体店相同,都需要交税。目前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如果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80万,就要转为一般纳税人,按照17%征收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高级专家庄帅认为,从理论上来说,网上商品交易和其他非网店的商品交易是一样的,都应该缴税,不过由于很多网店规模较小,又很分散,监管部门管理成本太高。不过,网店纳税其实意味着线上与线下仅仅是低价竞争的时代即将结束,线上和线下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真正发挥网络便利性、品类扩张低成本、全国性销售等优势。
虽然说“网店征税”是未来的趋势,但是在目前的形势下更应该适度规范,过于严厉的税收和管理手段无疑会打压网店利润空间并抑制经营者的热情,不利于这一行业的长久发展。
2010年7月1日起,我国内地网店开始实行实名制,实名制之后网店是否征税就成了各方讨论的焦点。
如果武汉或者任何城市对于网店征税的做法大范围铺开,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逼有活力的网店企业向外地迁移。武汉市电子商务协会副秘书长廖江涛也感慨:“优秀的个人网店是难得的资源,各地都在积极争取,如果它们迁到外地,将是武汉的损失。”
与武汉的做法形成对比的是,今年3月,杭州某区对淘宝网排名前100位的女装网店发出“英雄帖”,开出极为优惠的招商条件,希望把国内的优质卖家拉到杭州。
此前,不少业内专家呼吁中国的电子商务借鉴美国模式,对处于发展初期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税收等方面进行免税或者其他优惠政策。1998年克林顿政府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互联网宣告为免税区,凡经由网络的商品交易,均应一律免税;在网上达成的有形商品的交易应按常规办理,不应另行课税。
对于是否应该对网店征税,中国科学院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则建议采取“三五原则”,即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应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人以下时,政府不应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比如年交易额在5万元以下的卖家可以暂时不管他,而年交易额在20万元以上的网店,就一定要采用实名制,一定要备案,该交税就要交税,这样既能放水养鱼,又能有适当的监管。”吕本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