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8月31日报道:实际上,据亿邦动力网了解,在这些政策背后,有一个神秘群体,他们所研究和推动的领域几乎涵盖跨境电商每一个方面和每一个环节。上海理工大学的杨坚铮教授就是其中之一,今年5月,他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并经历了最为不平凡的一天。
这一天,中国人在跨境电商方面的意见首次写入《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以下为杨坚铮教授自述: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这是参加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第二十七届会议的最后一天。想不到这一天竟然成为我参加联合国会议以来最为紧张的一天。
意想不到的变局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三工作组主要承担《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的起草工作。该项工作已经进行了三年,每年二次,一次在维也纳,一次在纽约,本次会议是该工作组起草工作的第六次会议。
前四次会议,由于主要讨论有关概念、分类和纠纷解决的一般条款,基本上没有大的障碍。从第五次会议中段开始,会议讨论进入到起草的实质性阶段,这也成为该文件起草以来争论最为激烈的一个阶段。
由于两种意见互不让步,某些国家提出了一个折中的办法:当买卖双方在网上交易时发生争议时,首先采用调解的方法,若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之间的矛盾。这就是“双轨制”的解决方案。
一部分国家认为,在网上交易争端无法调解时,应采取仲裁方式作为终极裁决;而另外一部分国家认为,仲裁方法是不合适的,应当采用诉讼的方法最终解决。
中国代表团表示支持这种意见,并多次发言,用数字和案例说明双轨制在网上争议解决中的可行性。
虽然这次起草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是一个示范规则。但如果通过,大部分国家采用,少数不采用的国家就不得不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调整自己的交易习惯。所以,每个国家对于这个程序规则的起草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参加会议的国家达到50多个,还有一些国际非政府组织也派观察员出席了会议。
第六次会议经过4天的激烈争论,仍然没有形成最终的统一意见。按照惯例,第5天的会议要讨论秘书组所做的本次会议的总结,并通过总结文件。这些总结文件一共有5个,包括:CRP.1、CRP.1/Add.1、CRP.2/Add.2、CRP.3/Add.3和CRP.4/Add.4.
CRP.1很快就过去了,因为是一般性会议状况描述文件。接着开始讨论CRP.1/Add.1文件。我突然发现,自己的手中其他文件都有,而唯独缺了CRP.1/Add.1文件。因为文件是前一天发给各个代表团的,主席似乎认为每个代表团都已经看过。所以,文件通读的很快。第一段都没有意见,第二段也很快过去。我还是没有找到需要的文件,只好站起来到主席台旁边的秘书那里再取一份文件。等我回到座位上,已经通读到第6段了。我的精神高度紧张,仿佛进入到托福考试的关键阶段,全神贯注地从第一段开始“fast reading”。突然,我发现第6段用了很大篇幅撰写了一个国际组织提出的双轨制的建议,而这个双轨制的建议与我们一直在讨论的双轨制是完全不一样的:
“6.另一些代表团提出了一种双规制度,在这种制度中,商家在交易时将根据买家所在的法域和身份(企业还是消费者)产生两套不同的网上争议解决条款。根据这一点,如果消费者是在争议前仲裁协议对消费者无约束力的法域(所谓的“第一类”国家),则将在交易阶段向消费者提出一个规定网上争议解决不产生有约束力结果的争议解决协议,如果消费者是在争议前仲裁协议对消费者有约束力的法域,将向企业卖方提出一个规定网上争议解决以仲裁阶段结束争议解决协议。”
也就是说,这个“双轨制”的新提法是要求消费者在参与网上消费前,必须就自己的身份和法域作出选择。我的心情猛然紧张起来。这种“双轨制”与电子商务的实践完全违背的,因为从中国的实践看,网上交易的纠纷不超过整个交易的5%,而其中的90%都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只有不足10%的纠纷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如果所有参与网络交易的人都需要在较以前选择法域,无形中将大幅度提高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
在多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团都提出,“双轨制”的建立不能脱离网上交易的实践,必须考虑现在网络交易的实际应用情况。虽然这种观点得到很多代表的赞同,但不知什么原因,这种观点没有写到会议的总结之中,而且还调换了“双轨制”的定义。我感到问题的严重性,心脏也不知为什么咚咚咚地剧烈跳起来。试想,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如果自己的意见得不到反映,几百万个电子商务网站需要更改程序、2.4亿参与网络交易的网民需要改变自己的消费习惯,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将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从生死时速到峰回路转
这个时候,我本想举牌子发言,但又不知要讲什么。因为事前没有预案。23日晚上,我在准备24日上午会议时,阅读了手边的全部文件。我真后悔自己怎么没有发现少了一份文件,以至于造成今日如此被动的局面。
会议没有因为我的焦虑而暂停。仅仅是通到第13段时,一个国家代表提出了意见,才给我腾出一点多余的时间,使我能够快速阅读到最后一段。
突然,我在第15段中也发现了一个“双轨制”名词。是急中生智?还是灵感?我不知道。但我想到了解决的办法。我举起“China”的牌子,主席给予了我发言的机会。
“谢谢主席。中国代表团认为,从中文的角度讲,第6段中的“双轨制”与第15段中的“双轨制”表达的意思似乎不是一个意思。是否是翻译的错误,我们不能肯定。请秘书处核对是否有翻译的错误。”
主席与会议秘书耳语商量后,秘书组组长解释,有关翻译的问题需要会后再予以核实,下午的会议再给予回答。我长出了一口气,终于可以利用中午的两个小时对文件进行细细的阅读了。这时已经是12点55分,距离上午散会的时间只有5分钟了。
为了赶在下午3点正式开会前提出中国代表团的建议,我们几个代表团成员匆匆吃了一点午饭就迅速返回会场,对会议总结的第6段重新阅读。我们发现,在“双轨制”这个问题上,总结中的文字确实更换了概念,而这个概念与会议中所讨论的“双轨制”的概念完全不同。在这个原则性问题上,我们必须明确地表明自己的意见。
我提出了一个文本草案,马上受到同事们的质疑。因为太长了,很难被会议所采纳。再起一稿,还不满意。经过四次修改。我们终于撰写出大家都比较满意的能够代表中国代表团意见的一段案文:
“双轨制的适用不应以交易时买家所在的法域和身份来决定。否则,在实践中会阻碍网上交易的发展。”
我们迅速将这段文字翻译成英文:
It has also been suggested by other delegations tha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2 tracks system should not be determined by reference to the jurisdiction and status (business and consumer) of the purchasing at the time of the transaction. Otherwise, in practice, the development of online transaction will be hindered.
我们推选一位代表团成员作为发言人宣读这段文字。她英文好,能够很好地表达内在的含义。这位成员将有关英文的文本读了四五遍。
这时,我稍微松了一口气。下午可以反映我们的意见了。我期望着会议能够早一点接纳我们的意见。因为我必须4点离开到纽约肯尼迪机场赶7点的飞机。24日是周五,又下雨,领馆的师傅告诉我可能要堵车。所以,一定要有三个小时的提前量。
最后的努力
三点,会议准时开始。北美一个国家的代表首先宣读了他们关于仲裁的案文。时间过了15分钟,这位代表才完成了案文的宣读。接着主席要求中国代表团发表自己的意见。
中国代表团成员按开话筒,稳重而清晰地表达了中国代表团的意见:“经过核对,上午中国代表团提出的问题不是翻译的问题,而是原文没有反映中国代表团的意见。所以,建议在第6段后边加一段文字:”
刚刚讲到这里,主席打断中国代表团成员的发言,要求重新讨论前位代表提出的案文后再讨论中国提出的案文。
是否在网上交易中实施仲裁一直是对立双方没有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意见的交锋非常激烈。最后,有国家提出,简化案文,采用案文的前两句话,说明其中的主要含义,才算达成妥协。这时,已经是3点40分了。我看看手表,心情又陡然紧张起来。
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主席似乎忘记了中国代表团没有完成的发言,示意开始第3个文件的通读。我和代表团成员相互对视,都表示出焦虑的神情。我举起手,示意主席发言的意愿。
主席似乎看到了什么,话锋一转,婉转说道:“对不起,请中国代表团完成案文的宣读”。
中国代表团成员按开话筒,以记录速度清楚地将整个案文朗读了一遍。
念完之后,秘书组组长首先表态,同意将本段文字列入总结文件,但询问这段文字放在什么地方。
中国代表团提出,希望放在第6段后边。有代表团表示,这段文字不能放在第6段后边,因为对第6段的意见有干扰,应当放在后边。
中国代表团再次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但没有坚持案文放的位置。其他代表团没有再表示异议。
时间已经超过了4点,我必须要离开会场了。但心里还一直惦记着提案是否能够最后通过。
不再只说“yes”“no”
第二天,我接到代表团的电子邮件。
楊教授:
很高興告訢您我们的建议獲采納了(除了一个字的改动: will 改為 would ), 我们也同意把文字放在第十一段後!謝謝!
看到邮件,我真的是感到一种安慰。
经过我们的努力,中国代表团起草的一段文字终于写进总结报告中。这是很不容易的。为此,我们代表团的每个成员都感到非常兴奋。因为中国代表团参加了前面5次会议,会议总结除了记录我们的一些发言外,从来没有一段案文是我们自己提出来的。而这一次,我们提出的案文第一次被写入了会议总结。这是一个质的飞跃,也是对中国代表团参加会议三年的好总结。
回想1999年第一次参加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起草会议时,由于自己对电子商务刚刚接触,国内也没有丰富的实践,对其他国家的提案,只能表示“Yes”、“Agree”或“No”。而今天,在参加《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网上争议解决:程序规则》的起草会议上,我们有了十几年的研究,也有了大量出色电子商务企业的实践,我们已经具备了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的基础。在会议期间,每天6个小时,每次5天,我从不缺席,坚持记笔记,坚持会前的准备和会后的总结。因此,能够对有关问题的讨论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并能够在每个时段的会议中阐述中国代表团的意见。
3年参加会议的历程使我感到,在电子商务这一新的领域中,中国已经进入世界的第一阵列;但要在这一领域国际标准的制定中找到中国的立足点,形成中国的话语权,还需要不懈的努力。作为电子商务的教学人员和研究人员,在国际标准和法律的制定中,代表国家阐述自己的意见,维护国家的正当利益,是自己的重要责任。我们应当有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推向世界,并为世界电子商务的规范性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