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10月10日报道:适度放宽市场准入,加快发展民营银行,有利于推进金融体系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因此,目前真正摆放在银行监督管理部门面前的课题,早已并非要不要发展民营银行等方向性选择,而是究竟应该如何发展民营银行等步骤性安排。
首先待明确的是准入标准,至于其基本思路,则无外乎偏向于严格或是宽松(譬如注册资本金的要求,目前就有100亿元或10亿元两种说法),其中尤其是后一种偏向,因为设立民营银行的重要目的之一,即在于矫正以往过于严格的金融管制,再加之金融自由化终究是难以阻挡的大势所趋,因此,其支持者呼吁“胆子大一些”、“步子大一些”当不难理解。
不过基于金融行业与中国国情之双重特殊性,我们认为在此问题上还是应坚持审慎原则,民营银行的设立门槛至少在可预见时期内不宜过低,依据在于:
首先,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最基本的区别是,金融行业巨大的外部性使其面临极为独特的竞争悖论,即不竞争不足以提高效率,但完全竞争则会导致银行破产,而银行破产具有巨大的外部不经济性,因此,金融市场不适合实行完全竞争。
其次,中国的小微企业贷款难固然有银行规模歧视、所有制歧视等因素作祟,但其根本原因是银行与小微企业间本身固有的信息不对称。解决这个问题的核心变量并非规模,与之相反的事实是,银行风险与银行规模呈反相关关系,银行规模越大,越具有创新能力,在成熟市场中,已经表现出银行规模与企业规模逐渐背离的趋势。
第三,中国的民营银行之所以被寄予厚望,除了其本身可能较高的效率,更在于其可能对国有银行形成一定的“鲇鱼效应”,但问题是,这种效应必须依托于梯度传递的有序竞争。中国的银行市场,具有极为典型的寡头垄断特征,少数几家国有银行占据压倒性的市场份额,在这种情况下,规模过小的民营银行根本不可能对国有银行形成实质性的竞争。
第四,即使不考虑民营银行在金融生态中负有的责任与使命,单单就其自身发展需求看看,银行业高负债、高风险等特征使其经营格外依赖于声誉机制。这种声誉机制在中国金融监管水平并不算高、存款保险制度则至今空缺的情况下,假如说国有银行终究还有国家信用隐性担保的话,那么对于民营银行来说,其可信度显然只有靠较高的准入门槛,才能为足够维持其生存发展的存款人所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