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1月22日报道:风行网与江苏卫视的版权纠纷再度升级。
据悉,指责江苏卫视方因价格飙升“一女二嫁”的风行网,和辩称因风行网未付款而导致解约的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下简称“长江龙”),均已向法院起诉,春节后或将对簿公堂。
在21日的媒体沟通会上,风行网副总裁佘清舟出示了风行网与长江龙的授权书、江苏卫视发布的2014年度电视节目版权合作政策通知等重要证据。
因价格飙升“一女二嫁”?
佘清舟称,在2013年8月1日前,风行网就与长江龙公司签署了《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转播许可合同》,并据此获得授权使用江苏卫视在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的所有电视节目的非独家版权,包括但不限于《非诚勿扰》、《强大脑》等热播综艺节目。
据悉,长江龙公司是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的下属企业,其中,《非诚勿扰》、《一站到底》等江苏卫视播出的综艺节目均有长江龙独家拥有互联网信息网络方面的传播权。
然而,到2013年12月9日,风行网收到江苏卫视《关于解除合同的邮件》,在这份邮件中,江苏卫视写明“由于我司已与PPTV就2014年度江苏卫视节目版权达成独家合作,因此向贵司提出解除贵我双方于2013年8月1日签订的《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的要求”。同年12月18日,江苏卫视向风行网正式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的书面材料。
佘清舟称,在未与风行网解约前,“长江龙”公司并不具有售卖江苏卫视节目独家版权的资格,因此,其与PPTV达成的独家版权合作,不仅是对风行网拥有江苏卫视节目非独家版权的侵犯,而且在法律上是一种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在风行网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其独家版权合作交易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佘清舟向网易科技出示了在2013年10月31日,长江龙公司对外发布了《江苏卫视2014年度电视节目版权合作政策通知》,该通知是一份向视频网站等合作伙伴的购买意向要约邀请。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要约邀请中,江苏卫视2014年度节目整包,包括所有常态节目与季播节目去年独家合作,总价为2亿人民币,含转售权。之前与风行网达成的非独家播放合作价格为500万元。
为此,佘清舟指出,长江龙随意与风行网毁约,与PPTV签约,此举是为全力追求商业利益大化。
长江龙指称因风行网未付款而解约
佘清舟同时表示,风行网方面曾受到江苏卫视《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在去年12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协商函》,力求消除误会,继续履约。
就在今年1月14日,江苏卫视新浪官方微博单方面发布《关于江苏卫视节目互联网独家版权的声明》,指出“风行网今年播放江苏卫视相关综艺节目的行为构成盗版侵权”。
1月16日,风行网同样发布《关于风行网拥有江苏卫视节目互联网非独家版权的严正声明》,指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旗下长江龙公司违背其与风行网签订的有关 江苏卫视多档综艺节目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协议,而将上述节目的网络独播权卖给PPTV,此举已构成对风行网的侵权和对广告客户和广大观众的欺诈。
21日晚间,长江龙方面人士则告诉网易科技,长江龙提出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因为风行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重大违约行为。
长江龙方面人士称,根据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向我司支付许可使用费。且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约定“如任一期许可使用费迟延支付的时间超过10日,则甲方(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因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时向我司支付许可使用费,且多次催款未果,于2013年12月20日按合同约定以书面通知合法地解除了合同”,长江龙表示。
双方或对簿公堂
21日晚间,对长江龙方面指责是因风行网未按时支付许可使用费的说法,佘清舟告诉网易科技,风行网在合同签订之后,足额支付了所有到期许可费用,不存在未支付费用的情况。
当网易科技提出让其出示支付费用相关证据时,佘清舟表示,因考虑到会影响司法过程,所以暂不方便提供付款凭证。
佘清舟表示,风行网已经就此事对江苏卫视旗下的长江龙公司提起诉讼,据了解,此次诉讼海淀法院已受理。
同时,长江龙也表示,长江龙已就因北京风行在线技术有限公司违约而对长江龙造成的损失及该司按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起诉。
而牵涉双方纠纷之一的PPTV方今日也向网易科技表示,因PPTV与长江龙签订的独家合同已于2014年1月1日生效,对于风行网与长江龙方面的纠纷,暂不方便表态,对于网络独播权的最终归属,需要等待法院判决的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长江龙和风行网双方目前均表示,尚未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据风行网称,春节后双方或将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