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注:一向以福利好著称的Google却被自己的员工告上了法庭,理由很简单——加班不给钱。
而且,Google根本就没有把这位原告当作自己的“雇员”(employee),而是把他归为“独立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
这样的差别分类在国内并不罕见,比如“正式员工”和“第三方派遣员工”,最臭名昭著的当属各大电视台的“台聘”、“企聘”、“项目聘”区别。
本文来自路透社,由techweb编译,虎嗅编辑后发布。
11月14日消息,据《路透社》报道,谷歌周三被公司一名员工告上法庭。该员工状告谷歌未支付其加班工资,并且不当地将其归为“独立合同工”,在他要求在合同中增加工作小时数之后,谷歌单方面终止了雇佣合同。
该诉讼于周三提请纽约联邦法院审理,并寻求更多谷歌员工支持这一诉讼,集体向法院声讨谷歌存在的问题。
谷歌一名发言人并未立即对此给出回应。
公司怎么分类员工已经受到了更多关注。八月份,旧金山的联邦上诉法庭判决联邦快递的司机按照加州法律属于“雇员”(enployee),而非“合同工”(contractor)。这个判决对更广大的科技产业有何影响尚不清楚,虽然像Uber这样的公司把他们的司机视为“独立合同工”(independent contractors)。
法院称,原告Jacob McPherson自2013年起便在谷歌Play部门担任“杂志网站业务跟单员”,时薪35美元。虽然他在谷歌纽约的办公室办公,但他却被谷歌划分为自由职业者,并且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其工资发放。
McPherson每周限定仅有30个小时的有偿劳动时间,但其实际的工作时间常常会有40小时,但谷歌拒绝为其额外工作的时间支付报酬。在原告申请增加合同上每周的有偿工作时间之后,谷歌便终止了雇佣合同。
一直以来,谷歌都以福利好被圈里圈外熟知,还经常荣登《财富》杂志“100家就业条件最棒的企业”前几名。此次谷歌员工的诉讼再次将公司如何划分员工的问题搬上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