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IDC圈2月27日报道:在连续多天的雾霾后,北京终于在今晚迎来了第一场雨。网友们纷纷奔走相告“雨到八达岭了!”、“雨到中关村了!”、“雨到房山了!”
希望明天醒来,北京又是蓝天白云……
下面来看一个既温暖又忧伤的故事:某网友称,电话叫了部车,上车后问师傅为什么不装叫车软件?师傅说,以前也装,一次在医院门口看到个老人叫不到车,但他已接单,不能毁约只好接走别人,但一路他非常愧疚,随后卸了软件;若都用软件,那老人就叫不到车了。科技改变了生活,但似乎又缺了点什么……
虽然现在打车软件的补贴仍在继续,但因此产生的不良结果也越发明显,比如路上招手即停的出租车明显减少,比如打车软件抢单的人越来越少,比如因为抢单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屡次出现……
而据新民网报道,针对打车软件造成的乱象,上海市交港局今天做出规定,自3月1日起,实施早晚高峰时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在禁止使用期间,除公安交警管理规定禁止停车的区域以外,乘客扬招“待运”车辆不停的,即视为“拒载”,乘客可向12319城建热线和出租车所属企业服务监督电话投诉。
下面这6种情况就属于违规:
1.在暂行实施早晚高峰时段(即每日7:30至9:30、16:30至18:30)本市出租汽车严禁使用“打车软件”提供约车服务措施期间,除公安交警管理规定禁止停车的区域以外,乘客扬招“待运”车辆不停的,即视为“拒载”,乘客可向12319城建热线和出租车所属企业服务监督电话投诉;
2.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载客运营途中接听电话,操作手机的,欢迎乘客从维护自身安全的角度,以视频、录音、照片等方式,向12319城建热线举报投诉,一经查实,管理部门将列入信用评价考核,予以扣分;
3.不管由于何种原因引发挑客、拒载、甩客等,市交通执法总队均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第4项,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暂停营业十五天,并处200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可吊销当事人准营证;
4.对价外加价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对司机按多收费处罚,并按照行业法规退还乘客多收部分金额,并再奖给乘客多收部分金额的2倍;
5.对非法客运行为,将暂扣车辆,并处当事人高5万元行政处罚;针对部分出租汽车车厢内张贴打车软件公司广告的行为,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2项,要求车辆所属企业责令改正,并对责任人按照每辆车1000元进行罚款;
6.对在机场、车站等场所不进入排队系统接客的出租车驾驶员,市交通执法总队将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44条第1款第3项,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对于其中扰乱营运秩序的,可处暂停营业十五天以下处罚,一年内扰乱营运秩序达两次的,予以吊证处罚。